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是怎么划分的? 为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,保障人民群众在战争空袭时的安全,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必须修建各种类型配套的人民防空工程。人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,人民防空指挥工程、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,其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预算安排、中央预算补助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多渠道筹措解决。医疗救护、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。 这里所说的“医疗救护、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”,是指地下医院、救护站(所),各类为战时储备物资的仓库、车库,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。其建设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由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统一安排解决。